关于连山消纳场项目立项事宜的公示

来源:南宁树木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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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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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盘活我园土地资源,发挥我园土地资源优势,增加经济收益,经产业科与林政科、新塘桥管区实地勘察,经2021年11月30日园党委第20次会议研究,决定通过直接招商的方式,拟利用我园连山管区连山管理站0300、1100、1200、1300、1400林班,面积约1739.7亩林地建设消纳场项目。根据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国有林场经营性事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就该项目立项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拟建设位置及地块现状

拟建设项目用地位于南宁树木园良庆区那马镇连山村连山管理站0300、1100、1200、1300、1400林班,面积约1739.7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其中纠纷被占林地约265亩。

(二)项目建设名称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树木园连山消纳场项目。

 二、项目建设模式

(一)合作模式。我园以土地作为项目投入,负责协调项目报建过程中各种证照的提供,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由合作方负责项目申报和建设,报建及建设过程中涉及所有费用均由合作方承担。

(二)合作期限。合作期限3年,其中:报建期1年,运营期2年。若运营期2年内无法消纳满,运营期可以适当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三)经济收益。合作方须按照审批通过的消纳总方量(初步估算1340万立方米)向我园支付每立方米伍元整(5.0元/m3)的固定收益(即消纳1340万立方米我园固定收益6700万元)。运营期内固定收益分八期进行预交,先交后用,即每三个月缴纳一次,每三个月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缴纳。

(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按500万元收取履约保证金,合作期满后,我园向合作公司退回履约保证金的90%(不计息),我园留取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不计息)。

(五)项目范围内纠纷林地由合作方负责回收,回收费用由合作方先行支付并在我园收益中抵扣。项目范围内纠纷被占地按政府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8万元,桉树林地地上附着物政府补偿标准为每亩0.5万元,农作物、鱼塘地上附着物政府补偿标准为每亩0.7万元。

项目范围内纠纷地拟以每亩8.5万元由合作方包干负责回收,项目纠纷被占地约265亩(以我园林政科确认的实际回收面积为准),预计总回收成本2252.5万元。纠纷地回收费用在抵扣我园收益后,我园收益为4447.5万元。

(六)合作前提。合作方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身进行尽职调查及经济审计,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尽职调查及经济审计报告合规是林场与合作方能够顺利合作签约的重要前提条件。

(七)退出机制。报建期1年内,合作方未取得消纳场所有建设手续的,或其他不可抵抗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因上级政策需要利用本地块或者本地块被国家征占用的)的,则项目合作自动终止,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项目建设立项事宜现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7日,经公示后呈自治区林业局审批,最终合作条件以自治区林业局审批为准。

公示期内,如需咨询项目具体事宜可联系园产业科,如有不同意见可向园监察科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产业科联系电话:0771-2387922

监察科联系电话:0771-270695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树木园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