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2020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南宁树木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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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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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厅、局、办)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概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公园)。住所: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78号;邮编:530031。 

经营范围:主营:公园游览;生产、销售:种苗、花卉;营林生产;加工、销售:木材、木制品、人造板。兼营:公园森林游览管理, 旅游信息咨询,大型餐馆,会议展览服务,场地租赁;销售:农副产品;农作物种植、销售;家禽畜牧养殖、销售。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保护自然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保护和管理经营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三)组织调查森林资源和主要对象的分部、数量,掌握其消长变化情况。

(四)护林防火:宣传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加强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五)森林资源管理:通过造林、育林、护林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等一系列经营活动,培育森林、保护森林和合理地采伐利用森林资源,使森林生产木材、各种林副产品及发挥生态效益的作用。

(六)对森林病虫害防治,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确保森林生产安全。

(七)指导临床、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事项的审查和申报;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申报。

(八)回收被侵占国有林地,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护林保地。

(九)项目建设提质,抓好项目开发建设,抓好土地项目开发谋划。

(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产业。

(十一)营林拓展提升,提升营林质量效益,大力拓展对外造林。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属于公益二级预算单位,其中:

(一)其中二级机构8个,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新塘桥管理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连山管理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百色造林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桂平造林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岑溪造林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横县造林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藤县造林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封开造林部。

(二)子公司 6个,即:广西绿宝速丰林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森林旅游服务部、广西良凤江梅花鹿产业有限公司、广西凤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凤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良凤江置业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一附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三:收入决算表

表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五附表1: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五附表2: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五附表3:经营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六: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八附表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八附表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112161.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7397.92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1175.15万元,增长11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0.61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96.89万元,增长11%。

2.经营收入55437.31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0987.26万元,增长126%,主要原因是讲百色管理区林地林木转让给雅长林场,合同签订金额为24560.83万元。本年的木材销售收入也比2019年有所增加。

3.上年结转和结余54763.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328.83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2019年收入大于支出产生结余。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64488.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4488.46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0594.51万元,增长17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就业(类)7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5.3万元,下降7.02%。

2.农林水支出(类)64418.26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1559.81万元,增加99.97%,主要原因是营林工程项目-林木补偿费28320.3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7567万元。

4.年末结转和结余47611.67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7090.3万元,下降12.95%,主要原因是2020年总支出大于2020年的总收入。

5.年末结转和结余61.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61.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森林资源培育50万和技术推广与转化11.3万元延迟到2021年使用。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9.31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96.89万元,增长11.16%。其中:基本支出508.96万元,项目支出1390.35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60.61万元,支出决算为189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7%。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0.2万元,支出决算为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农林水支出1890.41万元,支出决算为182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6%。主要用于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森林资源培育;技术推广与转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产业化管理和贷款贴息。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8.9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08.96万元,其中:事业行政单位养老支出70.2万元;农林水支出438.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390.3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本性支出1390.35万元,其中:事业机构项目140万元;森林培育项目410万元;技术推广与转化项目8.5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5.85万元;林业贷款贴息7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8%。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从2016年开始,我局原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非税收入,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八、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行政运行经费0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现有车辆78辆(含在编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4辆,其他用车5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基层部门的生产经营用车。

2020年新增资产3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300万元购置生产用车17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