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南宁树木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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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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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公园)。住所: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78号;邮编:530031。

经营范围:主营:公园游览;生产、销售:种苗、花卉;营林生产;加工、销售:木材、木制品、人造板。兼营:公园森林游览管理, 旅游信息咨询,大型餐馆,会议展览服务,场地租赁;销售:农副产品;农作物种植、销售;家禽畜牧养殖、销售。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保护自然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保护和管理经营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三)组织调查森林资源和主要对象的分部、数量,掌握其消长变化情况。

(四)护林防火:宣传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加强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五)森林资源管理:通过造林、育林、护林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等一系列经营活动,培育森林、保护森林和合理地采伐利用森林资源,使森林生产木材、各种林副产品及发挥生态效益的作用。

(六)对森林病虫害防治,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确保森林生产安全。

(七)指导临床、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事项的审查和申报;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申报。

(八)回收被侵占国有林地,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护林保地。

(九)项目建设提质,抓好项目开发建设,抓好土地项目开发谋划。

(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产业。

(十一)营林拓展提升,提升营林质量效益,大力拓展对外造林。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属于公益二级预算单位,其中:

(一)其中二级机构11个,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新塘桥管理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连山管理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百色造林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桂平造林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岑溪造林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横州造林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藤县造林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封开造林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玉林造林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贵港造林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南宁造林部。

(二)子公司 7个,即:广西绿宝速丰林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森林旅游服务部、广西良凤江梅花鹿产业有限公司、广西凤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凤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良凤江置业有限公司、宁市南部壮锦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94575.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万元, 2021年度决算数增7909.51万元,增长9.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7.01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813.42万元,下降71.66%,主要原因是2022年单位基本支出在单位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中列支,同事项目支出的项目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4.事业收入93858.16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74741.3万元,增长390.97%,主要原因是农发行贷款资金增加8个亿。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550.4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将经营收入列入事业收入填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64406.6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将其他收入列入事业收入填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620.8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559.53万元,增长912.77%%,主要原因是中央第二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项目)结转43.02万;追加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林业项目自治区配套资金(国有林区(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结转20万元;2021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基建项目(相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结转444万;中央预算内投资(广西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结转94.14万元;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结转50.61万元;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和基层服务体现建设补助)结转8.97万元。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94575.1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万元, 2021年度决算数增7909.51万元,增长9.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2.工资福利支出支出9054.46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864.57万元,增长46.28%

3.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4.债务利息及费用0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5.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6.资本性支出384.2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3116.75万元下降89.02%。

7.对企业补助支出支出0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8.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支出0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9.其他支出537.01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63384.42万元下降99.16%。主要原因是将其他支出调整到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列支。

1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4117.67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84117.67,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将其他支出调整到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列支。

11.离退休费用支出325.6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25.6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将其他支出明细化调整后,在离退休费用列支。

12.其他对个人和家庭支出156.24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56.24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将其他支出明细化调整后,在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支出项目列支。

 

13.结余分配4639.17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7793.4万元下降62.69%

14.年末结转和结余81.9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  538.92万元,下降86.81%,主要原因是资金使用完成率有所提高。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7.01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734.11万元,下降50.48%。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17.01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17.01万元,支出决算为71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17.01万元,支出决算为71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单位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单位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 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 0万元,较2021年持平。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是属于公益二类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政府在购预算总金额为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4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6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越野车及皮卡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我单位无国有资产则在相关的资产后填0。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78.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2.75%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计划下达378.25万元,实际下达378.25万元,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项目4.04万元、造林补助50万元、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项目20万元、森林防火补助项目50万元、森林抚育补助项目9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项目24.05万元、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林下经济发展补助100万元、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和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20万元、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补助项目10.16万元、沃土工程项目10万元。2022年,自治区下达给良凤江公园的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全部落实到位。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2022年良凤江公园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出378.25万元,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项目4.04万元、造林补助50万元、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项目20万元、森林防火补助项目50万元、森林抚育补助项目9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项目24.05万元、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林下经济发展补助100万元、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和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20万元、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补助项目10.16万元、沃土工程项目10万元。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经济效益

良凤江公园2022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95%,病虫害发生率低于1%。

(2)社会效益

良凤江公园2022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就业率提升3%,带动就业人数160人次,施工效率提高10%。

(3)生态效益

良凤江公园2022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保护物种多样性效果明显,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

(4)可持续影响

良凤江公园2022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影响明显。

下一步改进措施:良凤江公园将继续严密组织、精心管理,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的联系,紧抓项目实施进度,合法合规完成项目财政资金的使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